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8]109号 2018-12-07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管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且债券上市时无法达到下列条件的,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或以上;
(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三)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存续期交易方式的动态调整由本所另行规定。
二、《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5]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