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
四、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上及时更新社会保险领域相关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和异议、投诉制度。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积极推动修改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定修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要求相关领域内部各层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具体、严格、有效的惩戒措施。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解决。
附表: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