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定,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外公告。
三、相关报送材料
符合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的新申请企业提交下列材料,且须经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如申请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备案回执)。
(二)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铁合金准入企业名单(复印件)。
(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四)A类企业中的生产企业须提供2016年的相关出口(出口供货)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五)A类企业中的流通企业须提供2016年出口(或国内销售)相关凭证或单据,包括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购货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七)境外投资企业需提供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相关文件及需出口铁合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已获得2017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的企业,仅需提交《2018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请年审报告》(见附件3)。
附件:
1.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企业分类
2.2018年申报铁合金出口许可企业情况汇总表
3.2018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请年度审核报告
商 务 部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