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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92号 2016-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
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
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序号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调整后 退税率(%)111081200玉米淀粉13221039010味精13322071000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13423031000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13529054200季戊四醇13629054300甘露糖醇13729054400山梨醇13829181100乳酸及其盐和酯13929181600葡糖酸及其盐和酯131029224110赖氨酸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