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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5号                2017.9.22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60名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计划于2017年10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2日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序号工作单位姓名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玲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耿鹏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王宁宁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峰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徐丽萍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李晖7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王旭8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王羽佳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吕佳10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姚远1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陈恩宪1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余洁1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王郁琛1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陈平1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曹越1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赵斯仪1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蔡燕青18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陈萌19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李胜强20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王超慧2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杨磊2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董旸2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崔静2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侯燕明25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西晓楠26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王青芳27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陶鹏宇28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辛浩29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何玮30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黄英3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安韶君3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曹鸿3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王卫军3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杜鹏35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张林强36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周远超37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杨丽38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刘峰39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杨泗斌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陈海燕4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陈虹霁4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邵平4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张晓燕4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郑远菊45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葛敬书46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黄海47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刘昊48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王明强4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沈思5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黄智文51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刘运毛52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刘明扬53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常新5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许云程55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张再金56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李杲57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吕明58山东财经大学吴笑晗59北京交通大学姚立杰60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巴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