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纳税人学堂的相关保障
  为支持纳税人学堂的正常开办,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师资、经费和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一是师资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应选拔系统内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组建师资队伍,也可根据教学需要外聘专家学者,并保持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定期组织优秀教师和优质课件的评选,尽可能为授课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二是经费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学堂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授课老师的课酬。三是场地和设备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学堂配备开展教学所必需的场地和设备,实体教学场所要相对固定,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各省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