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责任分工
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政策法规部门牵头负责相关推行工作,并负责组织清理和审核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的具体清理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具体编制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合法性审核;办公厅(办公室)负责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推行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 推行时间
从2014年12月起逐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税务总局先期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并根据工作进展适时推行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各省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主动探索推行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
(二) 工作步骤
每一类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原则上应在启动该类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清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推行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清理审核阶段。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税收执法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并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阶段。税务总局完成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工作后,应当征求各省税务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纳税人代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各省税务局完成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清理、审核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工作后,应当征求基层税务机关、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纳税人代表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各省税务局没有在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之外新增其他内容的,可以不组织专家论证。
3.集体审议阶段。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将拟公布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提交本级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4.社会公开阶段。经本级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此前各省税务局公开的税收执法权力清单与之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开的为准。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应当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后,当相关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或者机构职能调整时,税务总局或各省税务局应当在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变化之日起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个月内,对相关权力事项目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相应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要切实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法规部门牵头负责,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
(二) 落实工作责任。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的责任分工,做到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解到人、措施执行到位,确保任务、措施、部门、人员和时间“五落实”。
(三)强化督办考核。适时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纳入绩效管理。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质效,确保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顺利进行。
各省税务局应当按照本意见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税总函[2014]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