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4〕162号                    2014-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税务总局决定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二) 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税收执法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予以公开。
  2.公开透明。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及权力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开,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权力暗箱操作。
  3.高效便民。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便民办税,方便遵从,提高服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
  4.科学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坚持集思广益、科学施策,努力把好事办好。
  5.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三) 目标任务
  界定税收执法权力,清理税收执法依据,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清税收执法权力底数,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

  二、工作内容
  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是指将税务机关行使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以目录方式列举,并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执法管理制度。

  税收执法权力事项,一般可分为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

  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一般应包括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违法设定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应予清理并依法处理,不得进入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是指权力外部运行的基本程序,不包括权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运行的过程和环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税收执法权力。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工作内容:一是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二是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工作方法和责任分工
  (一) 工作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同步开展、分级清理、分级公开、逐步实施的原则,以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为主体,同时清理和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其中,税务总局负责清理和公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税务总局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各省税务局负责清理和公开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省税务局及省以下(不含本级,下同)税务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对税务总局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各省税务局及省以下税务局实施的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权力事项目录公开之日起1个月内,一并公开。清理结束后,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对违法设定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

  权力运行流程图由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进行编制,并与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一同公开。其中,税务总局负责编制本级实施权力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各省税务局负责编制本级及省以下税务局实施权力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沟通协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省以下税务局需要在省税务局公开的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外公开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应当报经省税务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