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 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阶段
  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拟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各省税务局没有在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本方案所附权力运行流程图模板以外新增内容的,可以不组织专家论证。

  (三) 集体审议阶段
  税务总局将拟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各省税务局将拟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提交本级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 社会公开阶段
  经本级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各省税务局还应同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对税务总局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中属于各省税务局及省以下税务局实施的处罚权力事项,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之日起1个月内一并公开。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对清理截止日以后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即当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或者机构职能调整时,税务总局或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权力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变化之日起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个月内,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相应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税务行政处罚权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执法权力。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作为税务机关首批推行的权力清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意义重大。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认真、细致地清理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力求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找全、核准,权力运行流程合法、规范。

  (三)加强督办,确保实效。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税务总局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一定要服从大局,精心组织,顺利完成推行工作。税务总局办公厅和各省税务局办公室要加强督办,确保推行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相关附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模板 下载: doc 文件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