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刘金涛点评:

1、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且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出状况”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的处理。

2、先按照相关规范,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3、纳税人当月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刘金涛点评:

1、非强制要求,自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纳税人,肯定无法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2、自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监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

3、若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只好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方法及顺序进行计算了

(二)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包括应税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值和污水流量;应税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值、排放速率和烟气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刘金涛点评:

1、委托监测机构监测,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监测报告的必备内容:

1)应税水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值和污水流量。

2)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值、排放速率和烟气量。

3)大气、水污染物的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限值。这点主要为了计算其是否超标排放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及是否满足减征环保税的条件。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

刘金涛点评:

1、《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第一条规定,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2、此处对跨越的“宽度”做了明确: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

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刘金涛点评:

1、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依法只有监测及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减免依据。2、此处规定,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若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

刘金涛点评:

浓度值太低,监测不出怎么办?此前多位微友问过我,此处规定很明确了,官方认为: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好消息!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刘金涛点评:

1、发现造价或失真,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2、注意:是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这样计算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