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偿付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7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第十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各单项指标的权重,依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

(一)银行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权重共为25%;经营增长状况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权重共为20%;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杠杆率,权重共为25%;偿付能力状况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权重共为30%。

(二)保险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权重共为30%;经营增长状况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权重共为25%;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与总资产比例、综合流动比率、综合投资收益率、应收账款比率,权重共为20%;偿付能力状况指标包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权重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