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可复制推广条件。鉴于税务总局将在2015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制度作出改革调整,复制推广地区可按照改革调整后的制度规定开展网上直接认定。

  (六)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
  1.业务描述。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即网上非贸管理,是指对5万美元以下的非贸事项,根据企业以往备案情况和诚信状况,对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不再重复审查,所需材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税务机关备查;建立非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备案、网上申报、网上扣款等非居民纳税人涉税服务。
  2.可复制推广条件。复制推广地区应建立网上办税平台和网上非贸管理系统,实现非贸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与国家金库协调联动。

  (七)网上按季申报
  1.业务描述。网上按季申报是指享受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的洋山保税港区纳税人,可以由原来的按月申报转变为网上按季申报,并在申报后享受退税优惠政策;放宽单次发票领用量,对纳税信用度高的一般纳税人允许一次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可复制推广条件。本项目仅适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的纳税人。

  (八)网上审批备案
  1.业务描述。网上审批备案即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是指公布涉税审批、备案事项清单,纳税人对清单内事项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网上报送,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办理并为纳税人提供进度查询服务。
  2.可复制推广条件。复制推广地区应公布审批和备案事项清单,建立网上办税受理平台并符合网上安全规范。

  (九)纳税信用网上评价
  1.业务描述。纳税信用网上评价即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在网上可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等级;有条件地区可与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征信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利用。
  2.可复制推广条件。复制推广地区应建立专门的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可在网上公开查询。

  (十)创新网上服务
  1.业务描述。创新网上服务即涉税事项网上服务体验,是指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人信息网上收集、纳税人需求网上采集;对纳税人开展网上涉税信息推送、提醒;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信息查询等主动服务。
  2.可复制推广条件。复制推广地区应建立网上办税服务厅、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办税设备、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税企邮箱等网络服务平台,畅通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

  三、复制推广范围和步骤
  (一)“网上区域通办”和“创新网上服务”两个项目已经陆续在全国复制推广,各地应根据税务信息化建设进展和纳税服务优化情况,逐步拓展“网上区域通办”的区域范围和涉税事项,增加涉税事项网上服务体验的项目。
  (二)“纳税信用网上评价”项目自2015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网上直接认定”项目在2015年内根据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制度的调整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
  (四)“网上自主办税” 自2014年10月起在上海全市推广,自2015年1月起在苏州工业园区推广;自2015年7月起,由全国省会以上城市、国家级高新技术、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推广。
  (五)“网上审批备案”自2015年1月起在苏州工业园区推广,自2015年7月起,在全国省会以上城市、国家级高新技术、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推广。
  (六)“网上自动赋码”项目自2015年1月起在上海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推广;2015年7月起在具备条件且经税务总局认可的高新技术、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逐步推广。
  (七) “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电子发票网上应用”、 “网上按季申报”三个项目自2015年1月起在上海浦东新区分步、逐项做进一步检验或开展压力测试,视检验或测试情况经税务总局认可后,于2015年内择机在苏州工业园区等符合条件地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