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7]366号 2017-9-6
为进一步明确挂牌条件的适用标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新修订的《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申请挂牌的公司需满足新修订的《指引》的要求。自新修订的《指引》生效实施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均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