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2016-7-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