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三)提升国际航运能力。依托自贸试验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建设南海服务保障基地。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促进航运要素集聚。积极培育壮大外轮供应企业,丰富外轮供应品种,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备品备件、物料、工程服务和代理服务等。利用现有方便旗船税收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现代国际航运服务平台。支持设立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权下放给海南省。

  (十四)提升高端旅游服务能力。发展环海南岛邮轮航线,支持邮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邮轮航线,不断丰富由海南邮轮港口始发的邮轮航线产品。研究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积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优化对邮轮和邮轮旅客的检疫监管模式。建设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中心,创建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验放等海关监管制度。简化游艇入境手续。允许海南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建设一流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为出入境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国际旅行医疗服务。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加大科技国际合作力度。创建南繁育种科技开放发展平台。划定特定区域,通过指定口岸管辖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探索建立中转隔离基地(保护区)、检疫中心、种质保存中心、种源交易中心。推进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国际深远海领域科研机构、高校等前沿科技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深海科技创新平台。搭建航天科技开发开放平台,推动商用航天发展和航天国际合作。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十六)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赋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科学配置行政资源,大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按照实际需要加大同类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深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十七)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借鉴国际经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十八)*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优化。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事项由国务院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探索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清理规范基层证明,对暂不宜取消的实行清单管理。

  (十九)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整合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围绕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