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018-8-23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
当“加计”遇见“加速”这四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凡人李欣>
一次性扣除政策:用前多考量<谌丽群 赵燕>
2019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汇编<宁波税局>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重点提示<楚天>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或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等13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能否退印花税等14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影视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完成税务自查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老税官点评:
新购进:限定为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排除了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非货币形式。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购进?强调新购进、货币形式,与鼓励投资挂钩了?
仍有两点困惑: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质上符合新购进、货币形式,能否一次性扣除?;2.改建的固定资产,符合部分新购进、货币形式,如被否定,转手卖一下,再买回来呢?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老税官点评:
在对财税〔2018〕54号学习中提出的两种调节方法,被这条堵死了一种方法,即:如2018年12月31日两免三减等优惠政策到期,将2018年新购进的延至2019年选择一次性扣除。
第二种方法,假设一笔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期限于2020年到期,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弥补不足,将2018年一次性扣除的改为按折旧年限摊销,追溯调整。如:2015年可予结转弥补亏损500万,16年、17年共已弥补了200万。18年如不选择一次性扣除,则应纳税所得额估算为400万,弥补前期亏损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企业选择将一台新购进的450万设备一次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2019年弥补100万,至2020年该笔亏损弥补期限到期尚待弥补200万。而经预测2020年最多只能弥补50万,还有150万结转亏损无法弥补。为了弥补亏损,能不能追溯调整,重新申报,将2018年一次性扣除的设备改为按使用年限摊销呢?暂未见相关规定不允许,那么,遵从“法无禁止即可为”“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第二种方法应是合法可行的。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老税官点评:
税会时间性差异是正常的,不是“可与”不一致,而本就不一致。真得没学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