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品形式:
1.成品类:即拍摄制作完成的成品,分广播、电视、动漫三种形式。作品时长原则不超过1分钟。
税务系统以省局为单位报送成品作品,其中广播类、电视类、动漫类成品作品,各省税务系统参赛数量原则上每类不超过6部。各地可以跨区域合作,共同制作报送。广电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数量不限。
2.创意类:即创意剧本,分广播、电视、动漫、微电影四种形式,数量不限。
(三)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附件4),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创意剧本、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报名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201室。
邮编:100089
组委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收件人):刘子丰
联系电话:13811061914
活动组委会联系电话:010-58814458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任洁,孙琦,联系电话:010-63417551,传真:010-63417597。
附件:
1.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3.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
4.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5.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