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椰王)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4〕526号 2014-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2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1月3日
附件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单位:元/条(200支)>
卷烟生产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