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对“双创”基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速降费,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营造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的“双创”新环境,开创大中小企业联合创新创业的新局面。鼓励地方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加快完善人才、资本等政策环境,充分运用互联网,积极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结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双创”示范基地。组织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建立组织管理新模式。

(六)支持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则,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融合发展格局。推动中小企业制造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实现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积极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打破企业界限,共享技术、设备和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战略投资、品牌培育、网上销售、物流配送等领域合作,整合线上线下交易资源,拓展销售渠道,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

(七)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智能制造等重大工程,支持企业深化质量管理与互联网的融合,推动在线计量、在线检测等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生产模式。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在线增值服务,鼓励发展面向智能产品和智能装备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工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行业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