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7]1245号 2017-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分享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我们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统计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
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 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 式的革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将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 利人民群众生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 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利用“互 联网+”,创造众多新业态,化解过剩产能,带动大量就业,显示出 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已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广范围、 更深程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但是, 分享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 多问题和挑战。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 体要求,为加强预期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现 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 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
二、分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 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
三、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 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推进简政放权、放 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 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 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 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 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四、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管 理。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 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 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 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拟出 台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展咨询评估,提高政策透明度。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 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五、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 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 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平台 企业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严格规范经 营。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推动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 完善社会监督。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要强化道德约束,实现共享共 治,促进分享经济以文明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