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深化国资监管报表整合,实现报表一体化管理
  2014年继续坚持“工作关系不变、管理职能不变、填报主体不变”的组织方式,将与年度决算、经营成果相关,报送时间与财务决算较为接近的监管报表实施了进一步整合,统一平台、统一布置。国资委各相关业务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印发有关业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不再下发有关报表。各企业要积极支持推动国资监管报表整合工作,明确负责人和牵头部门,加强内部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按照有关厅局要求按时报送监管工作报表并抄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同时,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内部各类业务报表的清理整合和统一平台管理,实现报表信息共享,深化业财融合。企业各职能部门要保持业务与财务数据口径衔接,报送时间早于财务决算的监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以财务快报口径填列,其他均以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纳入整合范围的监管报表均应使用统一的决算软件平台填报,企业财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有关业务部门填报人员的指导,做好数据软件对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八、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各企业应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国资委组织开发了网络版报表管理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实施财务决算报表实时在线报送。
  (一)企业集团应报送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企业集团所属全部级次子企业都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其中: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如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应报送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其他子企业和重要区域性分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有条件的企业可要求全级次报送财务报表附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