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准确把握新发布会计准则要求,做好会计核算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
  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各企业要加强对新准则的培训,及时修订相关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认真测算、完整披露因执行新发布准则对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的影响。一是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及时调整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准确反映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情况,对企业目前实行的薪酬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会计核算。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尚未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设定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来实施,不得设定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已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不得对已纳入预提范围的人员重复设定受益计划;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二是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依据“控制”的经济实质,重新评估被投资方设立目的、经营活动与决策机制安排、投资方享有的权力性质、对可变回报的受益和影响能力等情况,规范确定合并范围。三是按照《合营安排》准则,对企业参与的各类合营安排进行梳理与评估,对认定为共同经营的合营安排,企业应当在财务决算中单独列示,全面反映所在共同经营体相应利益份额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等情况。四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包括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应以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转表要求,根据经济实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对事业单位发生的事实损失应及时消化处理,不得出现潜亏挂账,有条件的单位在转换报表时可探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
  各企业要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一是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的规定,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组织管理,做好主审与参审机构的组织协调,统一审计判断标准,统筹审计工作进度,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三是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在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进行审计的同时,应对薪酬分配、产权转让、投资并购、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开展审计复核,充分揭示披露经营管理问题与潜在的经营风险,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四是要加大对各类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问效力度,对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效果要进行审计复核,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五是对特殊业务和部分境外子企业经备案同意采取内部审计方式的,应当严格履行审计程序,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六、充分利用财务决算成果,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财务决算管理手段与财务决算成果,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是利用好财务决算的清查盘点功能。针对子企业(分支机构)清理发现的问题,优化产权管理级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及时处置无效投资,有效维护国有权益;针对资产清理发现的问题,加强销售与采购管理,优化信用政策与库存计划,落实销售与收款责任,促进资金流转与回笼,增强经营活动收现能力;针对业务清理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业务模式与经营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风险业务规模,防范经营风险与经营损失。二是利用好财务决算的综合反映功能。各企业要依据决算结果,*分析经营成果、经营效率与经营风险,查找经营管理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促进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利用好财务决算的评价反馈功能。各企业在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检查企业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与执行有效性,并针对设计缺陷与执行缺陷进行补缺补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同时,要利用财务绩效评价手段,开展子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分析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与成长性及其深层次原因,并及时反馈子企业予以关注和整改,促进提升财务绩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