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省税务机关职责

一是做好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省税务机关负责针对营改增相关信息系统,建立跨系统、全业务范围的软件测试、模拟运行以及正式运行的闭环管理机制。负责将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环境、数据匹配、岗责权限、应用系统性能、安全机制、用户终端环境、后台监测等环节纳入闭环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功能正常、性能稳定、安全可靠。要建立责任制,每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地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科)室按分工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出现问题,要快速定位、快速解决、快速应急。工作不力或者敷衍塞责者要明确追责。

二是建立值班制度。自2016年4月28日起,省税务机关要派遣业务、技术人员,同时组织软件开发单位人员,按照闭环管理制度,进行分岗位的专人值班。尤其对征管、开票、网上办税(包括自助终端)、税库银等关键系统,要安排业务技术骨干值班,同时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应覆盖前台业务大厅和后台运行监控等范围。

三是做好系统测试工作。各省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集成环境下的测试和模拟测试工作,应将各类隐患提前排除。针对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准备,制定相关预案和应急方案,以便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解决。

四是建立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工作机制。自2016年4月28日起,国税机关应派遣业务、技术骨干到地税机关进行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解决办理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技术问题或者管理问题,共同确保纳税人缴税、代开发票业务顺利开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