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九、加强声誉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舆情应对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对重要事项做出解释或说明,对不实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澄清,对真实问题应抓紧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严重化,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公众来访来询接待工作。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各银监局应定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控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或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高管人员、暂停准入事项等监管措施。

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迅速将上述要求传达到全辖,并在6月30日之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