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做好沪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为做好沪港通业务上线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登记结算业务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保证金
(一)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将由原先的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40万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于12日16:00收取港股通结算保证金,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11日的结算明细数据做好相应资金安排,确保足额缴纳结算保证金。
(三)如因结算保证金扣收引起结算参与人A股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本公司将按照A股资金交收违约予以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二、港股通结算业务
(一)结算参与人应将港股通交收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港股通结算银行账户(详见附件1)(注意:不是A股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为确保结算参与人可及时划出资金,请各结算参与人将开立在港股通结算银行的资金账户作为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的预留收款账户。
(三)港股通自营、客户的风控资金交收通过对应的自营、客户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结算参与人应将拟缴纳的风控资金划入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
(四)托管银行结算模式下的产品须在与本公司确认结算路径开通后,才能开展港股通业务。

三、风控相关安排
(一)业务开展初期,港股通业务风控资金适用的按金率暂定为22%,适用的按金乘数暂定为1。今后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向市场发布通知。
(二)港股通业务上线的首三个交易日,因证券尚未完成交收或处于交收冻结状态,不能作为担保证券减免相应的风控资金,各结算参与人需缴纳的风控资金金额可能较大。请各结算参与人做好资金头寸安排,确保按时完成资金交收义务。

四、公司行为
(一)港股通公司行为业务复杂,且与现有A股业务差异较大,请各结算参与人务必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熟悉港股通公司行为的申报方式和操作细节,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二)本公司在公司行为维护日通过通知信息文件将港股通公司行为信息发送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当做好文件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三)对于港股通以股代息红利业务、投票业务、供股/公开配售业务和收购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当收集投资者意愿,并通过CCNET向本公司申报。
(四)港股通分拆合并业务中,如果发行人股份分拆合并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最终未获通过,该股份分拆合并业务将取消。结算参与人应当密切关注分拆合并业务是否生效,并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五、非交易业务
(一)CCNET系统功能完善前,港股通相关的司法冻结和质押登记业务暂按照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流程办理。
(二)业务开展初期,投资者办理港股通非交易过户业务需到本公司柜台办理。

六、系统运维准备
(一)请各参与人按照《港股通结算业务市场参与人技术实施指引(V1.04)》最新版做好接口开发完善和上线切换工作。
(二)为确保港股通业务启用时参与人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各参与人在业务开通前做好CCNET接口赋权操作,接口包括“HKCGXT” “01”和“HKCGXT” “03”。
(三)请各参与人在业务正式启用前,设置好CCNET的港股通资金交收账户划款功能。

特此通知。

附件:
1.港股通结算银行账户一览表
2.证券公司申报港股质押登记流程
3.证券公司申报港股冻结流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