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进口、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开展专项工作,加大对生产企业和加油站的抽查力度。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八)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
科学制定城市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周边卫星城建设,疏导主城区功能,形成合理的交通和物流需求。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大力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组织开展示范行动。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九)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特大城市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无轨电车。大力推广社区巴士、自行车租赁、“P+R”(驻车换乘)等,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十)改善交通管理。
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行错峰上下班、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十一)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完善道路车辆法律法规,以车辆“安全、环保、节能”三位一体管理为核心,明确车辆设计、生产、认证、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规范政府管理的方式、范围和行为,明确车辆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职能。完善油品质量、替代能源和汽车节能、环保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现有标准的梳理,对需制定和修订的尽快制修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
(十二)建立强有力的部门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分工,分阶段明确工作重点,逐项扎实推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责权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监督检查等工作,牵头建立重大问题部门会商机制,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进工作的建议,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建议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十三)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能 源 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