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必要信息,并分析信息来源的可靠性,恰当利用信息。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利用专家工作,但应当履行必要程序恰当利用专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