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公布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财法[2015]6号                2015.5.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决定将财政部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现予公布(见附件)。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严格规范政府内部审批行为,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财政部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财政部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