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6.“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一、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4.“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8.“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9.“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10.“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4.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6.“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