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2014-10-20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新政须掌握的六个关键词<梁晶晶>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总结<工蜂老五>
接受投资500万元以下设备可否一次性扣除?“新购进”藏有玄机<骏哥>
财税[2018]54号文件6大热点问题分析<吴天如>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变化知多少<陈逸>
当“加计”遇见“加速”这四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凡人李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哪些方式购进的设备、器具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段文涛>
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5个热点问题<东方税语>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天津税务>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等三项正式落地<TPSZ**AR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 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3]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源于征管 基于实践 法理兼顾 化解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