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创新舆论宣传思路、方式方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研究策划宣传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解读政策法规,突出宣传涉企收费检查取得的成效。

  (六)及时报送总结。检查期间,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发现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底排查情况(附件1-4),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同时,对2014年-2016年的检查情况全面分析、认真总结(附件7-8),于6月15日前报送。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附件5-6,于8月31日前报送。

  上述材料均通过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报送,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数据填报、总结报送等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张元智[email protected]

  张春雨010-68501393(传真)

  附件:1.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底排查统计表

  2.XX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底排查统计表

  3.XX省电子政务平台**底排查统计表

  4.XX省合法但不合理收费项目**底排查统计表

  5.XX省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6.XX省2017年涉企收费检查规范情况统计表

  7.XX省2014年-2016年涉企收费检查统计表

  8.XX省2014年-2016年涉企收费检查减负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ndrc.gov.cn/zcfb/zcfbtz/201705/t20170509_846900.html )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