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
是
3
收款单
电商企业
是
4
运单
物流企业
是
5
运抵单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
是
6
离境单
物流企业
是
7
清单总分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8
撤销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9
汇总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
是
企业数字签名的技术要求及密码产品选型参见《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2),请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配置。
四、有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及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5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
2.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