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 充分利用财税立法过程开展普法

  在财税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修)订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在相关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或者释义,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和执行。

  (五)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各级财政部门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扶贫资金监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管理、税制改革等财政难点热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地方党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财政领域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专家学者和执法人员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正确引导舆论。

  (六) 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财政普法要坚持与财政管理实践相结合,使预算管理和财政执法的过程成为向对口服务单位和群众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建设财政领域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针对影响面广、适用性强的财政领域典型案例,部内各单位、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

  (七)创新财政普法方式方法。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平台载体,积极探索微视频、一图读懂××法、H5等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深度运用,善于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广泛传播财税法律和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建立和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财政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确保财政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财政普法好的经验,加强沟通交流,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财政普法工作水平。

  财政部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