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财法[2018]9号           2018-5-28

部内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是财税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和执行者,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履行财政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普法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与财政管理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坚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 建立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把财政普法作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财政部由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部党组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财政部条法司从直接普法人转变为普法组织协调人,负责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财政部普法责任清单。

  财政部部内各单位作为财政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按照财政部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财政部机关党委负责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内法规等进行宣传教育,机关党委、条法司负责对宪法,办公厅负责对保密法、档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条法司负责对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人教司负责对公务员法等进行宣传教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结合自身业务,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定内设机构普法责任和责任人员。

  (二) 明确财政普法内容。

  *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强化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三) 切实做好财政系统普法。

  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