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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36号             2018-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推动各地*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我部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更加积极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地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加快推进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实现业务数据有机对接,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打破部门分割,贯通信息孤岛。

  2.坚持便捷服务,流程再造。加快推进经办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互联网+”思维,打造专业、个性、主动的服务体系。

  3.坚持舆论引导,精准宣传。持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展翅行动”品牌效应,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力争做到参保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4.坚持制度约束,科学防范。把加强基金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审核管控,完善内控制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基金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践中加强对所辖地区的分类指导,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对尚未公布具体操作办法的,要督促研究制定,做好跟踪了解;对申领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抓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和重叠的,要尽快沟通协调,明确政策边界;对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加大投入,确保顺利实施;对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拓展的,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清基础数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本地区职工参保、证书发放、补贴申领等情况,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全部纳入服务范围,确保做到底数清、台账明、覆盖全。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机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本地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数据上传、维护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筛选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并提供主动服务;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过程中提供支持,着力做好业务系统的功能改造,并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各部门间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台账定期更新,服务对象清晰明确。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讲清讲透。要进一步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通过树立一批参保职工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持续扩大“展翅行动”社会影响力,着力打造失业保险服务品牌。要提高宣传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重点围绕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利用12333等现有服务渠道,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政策推送,使其普遍知晓并积极参与;要*工业园区、大型重点企业、工厂片区,通过集中宣讲、现场办理、设立专人专岗等形式,面对面讲政策、举例子、算细账,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解疑释惑,开辟补贴申领“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举办启动仪式、制作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