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2014.9.25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须看清:“3万元销售额”的真正含义

政策延长——
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政策解读——
财税[2014]71号解读: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落实——
税总发[2014]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影响 <厦门国税>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江苏地税>
总局观点——
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总局在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 录——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梳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