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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总发[201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八)科学布局办税服务资源
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严格落实局领导带班、业务骨干坐班制度,适当调整、增设服务窗口。设置专门的咨询座席和导税台,技术服务单位派驻支持人员,为纳税人提供辅导和帮助。科学配置场地资源,采取租、腾等多种方式设立临时办税服务厅,预约纳税人提前办理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一次性业务。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疏导分流,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特别是针对二手房交易的涉税事项,要做出充分、合理的征收及服务安排,确保交易不受影响。
(九)注重培训宣传工作
分批次做好内、外部培训,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培训,对纳税人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统一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合理安排应急预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分项梳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着重围绕系统死机、群体聚集、诉求表达、秩序维护等方面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逐级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妥善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三、全程问效,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工作要求到位
(十一)密切协调配合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对税务系统动员能力、组织水平、干部素质的综合性考验。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密切配合,部门之间更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国税、地税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尽早沟通,明确职责,精诚合作,齐心协力,按时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如期推进。
(十二)严格督办问责
各级税务机关将营改增工作均纳入督办及绩效考评范围,对改革任务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相互推诿致使改革时间节点出现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十三)深化效应分析
持续跟踪试点运行情况,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开展改革效应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事项随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同时,要加强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和执法督察,严密防范税收风险。
(十四)加强舆情监测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及上报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全力控制负面舆情发酵,第一时间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整个改革平稳顺利。
附件: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
营改增任务分解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