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一)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三)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
 
五、实施期限及其他
本政策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对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和考核奖励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2.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