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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建议

目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版大典在1999年大典基础上新增了“税务专业人员”这一职业分类,符合《立法法》将税收作为必须立法事项单列和前移的立法精神,是历史性进步。

为了使大典相关条款更加完善,行业人士建议大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修订版大典中,“税务专业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5-01,属于“2专业技术人员”大类、“06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类、“05税务专业人员”小类,可以就该职业的名称、定义及工作任务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改参考建议:

(一)将职业定义修改为“在税务师事务所中(或‘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涉税事项筹划、审查、鉴证、咨询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在工作任务中增加“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服务”、“涉税培训服务”、“代办发票领用服务”、“建账建制、办理账务服务”、“制作涉税文书”、“代办税务行政复议”等相关业务。

三、参与方式

根据征求意见的通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mohrss.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通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网址:http://noc.nvq.net.cn/)发表意见。

具体步骤为:进入大典修订工作平台首页右侧“社会公众”栏目并登录,依次点击“2.专业技术人员”、“2-06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2-06-05税务专业人员”、“2-06-05-01税务专业人员”,最后点击职业名称、职业定义和工作任务等相应信息提出修改建议。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政编码:1001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典征求意见”字样。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请抓紧时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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