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5号)要求,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使修订版《大典》更加科学合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mohrss.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二) 通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网址:noc.nvq.net.cn)发表意见。

(三)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政编码:1001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典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noc.nvq.net.c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链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链接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相关法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建议 

相关话题——

职业分类大典修订 新增税务和评估职业 

注册税务师协会建议行业专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分类大典修订 

新政评估职业、税务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