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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总办发[201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要确定一名处级联系人负责向税务总局报告相关情况及上传下达相关事项。联系人的名单于2月19 日19点前报送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税务总局联系人: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一处常新,办公电话010-63417771;周良才,办公电话010-63417762;传真电话:010-63417760。
附件: 1.《契税申报表(修订版)》及征管信息系统调整业务需求?
2.房地产交易数据报送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