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向避税地等低税国家和地区的支付。本次税务排查针对2004年到2013年,跨度十年的调查正是常见于转让定价调查。

基层税局采取的行动
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我们了解到一些地区的基层税局已经展开了他们的排查计划,从境内的支付方或者服务接收方开始收集相关信息。有些基层税局仅收集超过一定金额或者超过境内支付方收入一定比例的集团内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信息;而有些基层税局则不仅收集集团内各种支付,还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且没有设置最小金额起点。鉴于本次排查所要收集的信息非常庞大,为了能够更有效和集中地展开调查,基层税局下一步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或者技术)来筛选和分析这些信息。

对集团内服务费支付安排的影响
基层税局可能会依据税务总局提出的六项测试来判定集团内服务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何证明一些集团内服务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跨国集团的中国境内子公司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些境内子公司应该准备充分和有效的文件资料和证据以便证明:该集团内服务费的真实性;境内子公司为什么需要集团提供的服务;应从境外服务提供方和境内服务接收方两个角度同时进行受益性分析;境外服务提供方所提供服务的对于境内服务接受方所创造的价值;证明该服务并不是重复服务也没有被包含在其他关联交易价款中被重复支付。由于上述有些事项涉及主观判断,所以很容易会导致税局和纳税人之间耗日持久的争论。我们预计这次的税务排查之后,中国税务机关和跨国集团之间可能会就此产生诸多税务争议。

从字面上看,税务总局的通知只是调查境内支付方或者服务接收方的集团内支付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中国税务机关很有可能会将上述排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境外服务提供方的税务问题上,如: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是离岸服务还是在境内提供服务,服务性质是主动性劳务服务还是被动性特许权使用费等。

中国发起的此项排查不仅对跨国集团境内的子公司,也对境外集团总部及其提供服务的境外关联方都有着重大的税务影响。

注意要点
显而易见,中国税务机关已开始加强集团对外支付服务费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监管力度。我们认为跨国集团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以更好的监控集团内中国境内子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款项的税务风险:
• 企业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税务合规性检查,来更好地了解中国境内子公司及整个集团的服务费支付现状。及时纠正已发现的问题,并建立一个适当的、可持续的集团内费用收取的架构和机制,这可能需要境外母公司、境外关联方及中国境内子公司都参与进来。
• 时刻准备好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税务调查,就集团间的对外支付费用准备好适当的文件资料及充分的解释说明。
• 企业应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话,解决与当地税务机关任何潜在的争议, 避免产生重大税务分歧。
• 企业应当建立有效且持续的内部税务风险控制,并更新完善集团内部服务收费机制, 以确保税务合规有效及适时。

最后,根据我们的经验观察,是否能够应对这次税务排查挑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部、提供服务的境外关联方和中国境内子公司之间的无缝合作及积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