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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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8号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郑大世——

  举个例子,大世投资公司2017年5月投资1000万到通税科技公司,2019年大世投资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说白了就是利润)是2000万,这时候,从2017年5月到2018年5月、2019年5月,正好满24个月,于是大世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就可以扣掉原来投资到通税科技公司的1000万的70%,即700万。

  大世投资公司2019年交企业所得税=(2000-700)*25%。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郑大世——

  还是举个例子,大世投资公司和郑大世个人成立了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甲,双方各出资50%,同时约定按六四比例分成。2017年5月甲投资1000万到通税科技公司,这时候,从2017年5月到2018年5月、2019年5月,正好满24个月。然后在2019年,大世投资公司从合伙企业甲分回收益600万,同时大世投资公司其他利润是2000万。

  这时候,大世公司这分回的600万,对应的能抵扣的金额=1000*50%(合伙人出资比例)*70%=350万,也就是说,能抵350万,余下的250万(600-350)并入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2000+250)*25%。

  这里要注意,要是分回的不是600万,而是200万的时候,因为能抵的是350万,大于分回的200万,等于还有150万没抵,这150万只能放以后年度再从这个合伙企业甲分回的收益里抵,而不能在当年的2000万利润里抵。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郑大世——

  这个和上面类似,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大世投资公司和郑大世个人成立了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甲,双方各出资50%,同时约定按六四比例分成。2017年5月甲投资1000万到通税科技公司,这时候,从2017年5月到2018年5月、2019年5月,正好满24个月。然后在2019年,郑大世个人从合伙企业甲分回收益600万。

  这时候,郑大世这分回的600万,对应的能抵扣的金额=1000*50%(合伙人出资比例)*70%=350万,也就是说,能抵350万,余下的250万(600-350)按合伙企业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