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特别提醒的是还要按照“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扫描或网络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通过新闻认知真像 

宁波市国税局官方《发票免扫描认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的新闻稿摘要的部分内容:作为宁波市国税局“互联网+税务”计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2015年8月,该局以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全面推行为契机,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开发了全国首个内嵌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服务系统,适用所有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等。该系统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电子底账库数据信息,纳税人只需凭CA证书登录网厅,选择发票开具月份区间,即可根据系统列出的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清单,免去了以往纸质发票必须逐张扫描后解密认证的繁琐程序,特别是以往经常会遇到的因为票面污损、扫描设备分辨率过低等原因导致密文无法识别的难题得以彻底解决,堪称认证“神器”,一经推出便受了广大纳税人的热烈追捧。

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从资格认定到发票领购,从抄报税到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业务都经历了从复杂到简便的演变过程,一切都朝着有利于更好服务纳税人、更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转变,接下来,还会在实践中尝试‘取消’认证业务。
   
2015年1月1日,全国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合升级完善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能够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从而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打造打击虚假发票的“金色盾牌”。

发票申领代开、申报、抄报税、认证,一向是纳税人办税的“四件大事”。目前,领开票、申报基本已实现网上受理,不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后取消了抄报税环节,而且实现了开票和抄报税的远程办理,并为将来逐步取消认证创造条件。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

取消认证,就是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来完成信息数据的传输,不再依赖旧有的对票面密文进行专门的解读。随着升级版系统的全面覆盖,发票信息实现实时上传,让纳税人摆脱了每月必做的抄税、报税、认证等繁琐工作。
   
到那时,通过升级版系统开具发票的同时,开票信息便会实时上传,买卖双方的信息会通过互联网实现认证,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办理认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