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5]25号 2015.2.17
指令性检查项目
指导性检查项目
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1)出口退(免)税企业;
(2)黄金交易企业;
(3)资本交易。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3)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配合税制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征管数据分析为基础,至少选择一个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整治一个区域,规范一个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