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1-05 建筑管理
(关于(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和过渡性政策规定”的建议)的报告 )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营改增”调查报告:南通市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反响与建议)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调查报告)
(建标造[2014]5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征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 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 、建设( 建筑) 会计学会, 有关行业建设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及会员, 各建筑企业: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在即, 为推动营改增工作顺利、平稳、健康开展, 我们组织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广大建筑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 参照本指导意见, 切实做好内部准备工作。各级建筑业协会和建设会计学会, 应积极组织举办研讨会、学习班和专题讲座, 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帮助建筑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建筑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取得实效。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
2016年1月5日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平稳、健康实施, 特对建筑业企业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作,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筑业企业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作十分必要
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 颁发以来, 我们通过调查研究, 从完善财税政策和改革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等方面, 提出了稳妥推进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建议, 得到了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 仅有上述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是不够的, 建筑企业还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 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 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底和模拟运转, 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 与此同时, 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既有利于建筑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 也有利于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要把学习法规政策贯穿于准备工作的始终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等一系列有关文件。通过学习, 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三、要组织开展模拟运转, 以保证把准备工作做得准确、全面和系统
营改增模拟运转, 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 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 模拟运转, 可以是一个企业, 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 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 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 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 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