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近期,有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证券公司与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关联方的问题。即,证券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将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关联方,以及资产管理计划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将证券公司作为关联方。

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或其所在企业集团的成员)向另一个企业(或其母公司)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接受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而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应按36号准则进行判断。

 四、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

  2017年1月1日至本解释发布之日期间的有关业务未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