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合作流程更加规范化。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合作规范2.0版》重新梳理了合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两个执法主体之间,为完成合作事项需要采取的工作步骤和合作节点,确保国地税合作工作有机衔接、有序顺畅。
  
  合作手段更加现代化。《合作规范2.0版》在梳理金税三期工程目前对国地税合作事项支持情况的基础上,对所有合作事项逐项列明了信息化支撑手段,有效提升合作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合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开展。
  
  ——税总发[2015]159号主要解决了哪些纳税人关切的问题?
  
  通过推动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采取联合办税服务厅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和合作征收税款等14项具体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高效,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问题。
  
  通过推动执法适度整合,进一步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执法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18项具体措施,推动执法适度整合,提高税收执法效率,使执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
  
  通过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解决资料“多头报”的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依托税务信息专网实现涉税信息共享,通过采取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和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5项具体措施,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夯实国地税合作信息基础,推进信息共享共用,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资料“多头报”问题。
  
  除此之外,《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采取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和联合共建咨询热线3项具体措施,使纳税人通过一次宣传、一次培训和一次咨询,同步获知两家政策,确保国地税之间政策口径一致,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税总发[2015]159号落实?
  
  一是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确保《合作规范2.0版》有效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对《合作规范2.0版》明确的合作事项,区分基本合作事项和创新合作事项,分类提出落实要求。基本合作事项,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2016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创新合作事项,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率先落实到位。总局将按此时间节点对各地落实情况实施绩效考核。
  
  二是推动信息化建设,为深化国地税合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国地税合作信息化需求情况,逐步完善金税三期工程,为国地税合作长期开展、规范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建立合作示范区制度,推动各地先行先试。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合作示范区制度,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选择若干区县税务机关承担先行先试任务。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合作示范区的业务指导,及时提炼、总结和推介合作示范区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引领国地税合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