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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以下简称税总发[2015]159号)。《合作规范2.0版》出台的改革背景和现实意义是什么?相比《合作规范1.0版》有哪些完善和升级?如何保证《合作规范2.0版》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日前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合作规范1.0版》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合作规范1.0版》试行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迅速行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动实现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全国共设有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约5000多个,“进一家门、办两家事”逐渐成为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新常态。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对9653户纳税人联合开展税务稽查,改变了此前分别入户检查的工作方式,避免了重复检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利用税务专网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开展了税收分析、税务登记、宣传辅导、信用评价和银税互动等合作工作,促进了信息的增值利用。总的来看,《合作规范1.0版》试行进展顺利,各方评价积极。一是纳税人点赞。纳税人普遍反映,国地税联合办税,使办税更便捷、标准更统一、执法更公平。二是税务人认可。大家认为,加强国地税合作,更好地发挥了各自比较优势,征纳关系更加和谐。三是地方党政领导肯定。已有20余个省(区、市)的党政领导对国地税合作工作作出肯定批示,认为加强国地税局合作使得双方视野更广、站位更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角色更突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税总发[2015]159号出于什么考虑?
  
  201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合作规范2.0版》,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总目标。《方案》提出,要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落实《方案》要求,推动国地税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加强合作,有必要发布实施《合作规范2.0版》,破解管理服务难题,消除纳税人“痛点”,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二是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地税合作工作的不断*,《合作规范1.0版》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反映出来。国家税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呼声和诉求,通过及时完善升级合作规范,进一步理顺合作流程,强化制度保障,加强技术支撑,增强合作规范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基层国税、地税机关合作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提炼总结各地税务机关创新成果的现实选择。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合作规范1.0版》规定的合作事项的同时,不等不靠,积极创新,探索出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这些创新经验有必要通过完善升级合作规范,将其上升到制度层面,并向全国推广。
  
  ——税总发[2015]159号实现了哪些方面的升级?
  
  与《合作规范1.0版》相比,《合作规范2.0版》实现了如下升级:
  
  合作内容更加系统化。《合作规范2.0版》的合作事项由原来的32个增加为44个,既实现了与《方案》的有机衔接,又回应了基层税务机关的现实需求,使合作内容更加完备、更加系统,基本覆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地税之间需要合作的全部领域。
  
  合作方式更加多样化。考虑到全国地区间合作基础差异较大,在确定合作方式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搞一刀切。《合作规范2.0版》对每个合作事项,归纳了各地探索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多种合作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