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财政部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期货市场发展。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推进教育、文化、体育等改革,充分**社会领域巨大发展潜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